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-考核項目一

項目

參照標準

學校自評

考核委員評鑑

填表說明

(佐證資料及說明)

評分

(打ˇ)

執行情形概述

評分

(打v)

考核意見

1.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。

[優]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,並全程參與,且提供詳細佐證資料。

[]未派員參與,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

[劣]無派員參與,亦無事先函報請假。

10

8

6

4

2

1.教導主任參加全縣說明會,返校後利用教師晨會向同仁們說明並充分討論。

2.全校同仁充分了解教育優先區計畫精神及補助項目內容。

10

8

6

4

2

 

1-1研習公文研習紀錄

1-2習照片

1-3返校說明會議

1-4會議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