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度家庭教育-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之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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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標 |
檢核項目與重點 |
學校實施之具體事實 及現況概述 |
佐證資料連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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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之執行(40%) |
1.每學年度辦理教師4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專業成長知能研習或活動(5) |
1.每學年規劃辦理4小時以上之家長教育課程與活動。 2.參與家庭教育中心舉辦的研習。 3.非正式課程時間辦理多元宣導活動,如:母親節感恩活動、慶生會、親子趣味競賽…等。 4.家庭教育主題融入各學習領域實施。 5.辦理多元宣導活動,如:成果發表會、家庭訪問及親師座談會…等。 6.辦理祖父母節宣導活動及新住民多元文化活動。 7.製作學習單或調查表,提升學生學習及親師成長成效。 |
【成果照片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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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派員參加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相關研習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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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每學年應對學生,在正式課程外,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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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運用家庭教育能力指標及教學示例進行家庭教育課程之實施,並提供補充教材及學習單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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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辦理家庭教育相關之宣導活動(1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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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配合政策辦理祖孫週及新住民多元文化等相關活動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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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推動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,家長、教師及學生學習之成效與回饋分析(8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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