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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-考核項目五

項目

參照標準

學校自評

考核委員評鑑

填表說明

(佐證資料及說明)

評分

(打ˇ)

執行情形概述

評分

(打v)

考核意見

5.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。

[優]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。

[可]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。

[劣]未依原計畫使用

20

16

12

8

4

1.計畫申請即針對目標學生做妥善規劃,經費大部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。

2.國樂特色及親職講座,基於經費發揮最大效益,除了以目標學生及家長為主,亦開放一般學生及家長參與各項活動。

20

16

12

8

4

 

5-1標學生名冊

5-2親職教育簽到表-[第1場]、[第2場]

5-3親職教育回饋統計-[第1場]、[第2場]

5-4親職教育回饋單-[第1場]、[第2場]

5-5國樂社團名單及比例分析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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